职能部门党委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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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年03月11日 10:48
1.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,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。
2.加强职能部门政治建设、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,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。
3.执行《中共昆明学院职能部门委员会党委会议议事规则》,研究、审议、决定涉及职能部门党委的党建工作计划、意识形态安全、党风廉政建设、党员教育管理及师生切身利益等重要事项。
4.强化职能部门党委自身建设,健全“第一议题”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和周五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,落实学校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制度等。
5.贯彻执行《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》,加强所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,负责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。
6.负责职能部门思想政治工作,抓好职能部门党员、干部、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,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,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强化师德师风建设、安全保密教育等。
7.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加强对党员、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,推动清廉学校建设走深走实。
8.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提高职能部门管理水平和工作质效,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,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服务。
9.健全党建带群建机制,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,引导职能部门全体党员、干部、教职工听党话、跟党走,鼓励为学校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。
10.完成学校党委、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